大同市模特礼仪协会等37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37家社会组织未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大同市模特礼仪协会等37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公章、财务章)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