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4,575,2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占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9.73%。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65,606,840.8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08,301,635.96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23,973,214.26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56,931,238.96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12,200,469,974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928,112,793.76元(含税)。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13,075,551.7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73,908,641.29元。根据以上未分配利润情况并结合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期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总股本 1,432,296,037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54,330,85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6,694,777.6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06,694,777.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62,741,317.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69,436,094.97元,占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454,098.23元)的367.77%,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14.70%,占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13.8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0 元,占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56,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193,6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23,0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123,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8,45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30,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1至 9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265,776.59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45,470,704.32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分红实施,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1
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119,025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 964,8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 123,119,025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总额 964,873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 122,154,152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83,202.3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85,216,4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07,5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107,5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50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完成 2024年半年度第一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7,527,8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1,880,000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24,352,2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9,17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35,06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 35,06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送红股 1.660011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5,820,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